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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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关系减少 |
业务内容 |
《参保登记》 |
适用范围 |
参保人员需要中断缴费的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协办机构,由协办机构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医保减少表》(M5),并盖章 02 参保人员或协办机构携带M5表至中心办理参保关系减少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医保减少表》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协办机构、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