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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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交,年度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1月 02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协办机构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无 |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视为放弃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办事地点 |
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