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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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劳改劳教释放未就业人员且具有待安置人员、第二年龄段人员、保养人员、第三年龄段人员、第四年龄段人员或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等符合当年度新增参加园区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参保人员在其符合条件后的3个月内,到协办机构办理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02 参保人员在其符合条件后的3个月内,到协办机构办理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03 从申报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