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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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资格申请 |
业务内容 |
《居民医保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
适用范围 |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或本市持证精神残疾人)、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简称老年性白内障)、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儿童苯丙酮尿症。 |
政策依据 |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 |
业务流程 |
01 参保人员经本市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认定资质医院诊断,符合诊治原则的可由医生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实时通过院端系统线上报送中心备案登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项目需至具有认定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儿童苯丙酮尿症需至苏州市立医院本部申请。 02 中心按照规定审核门诊特定项目资格申请。 03 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参保人员新增对应病种的备案记录。 |
办理时限 |
需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前 |
办结时限 |
即时业务,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 3、相关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本市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认定资质的医院(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项目需至具有认定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儿童苯丙酮尿症需至苏州市立医院本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