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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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失业保险金 |
业务内容 |
《失业保险金终止》 |
适用范围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等其他情况。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失业人员通过中心柜面、网站或自助终端办理失业保险金终止手续 02 审核通过后,中心终止失业保险金发放计划 03 中心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 |
办理时限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新单位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原件(重新就业的需提供)。 |
注意事项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