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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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 |
业务内容 |
《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
适用范围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参保员工。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用人单位至联动窗口办理员工合同解除备案、员工减少手续 02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及时至中心柜面、网站或自助终端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03 中心根据联动平台传输的退工时间、离职原因等信息核定领取期限、标准、登记首月失业保险金,并于办结业务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失业金发放至社会保障·市民卡 04 失业人员从次月起,每月携带社会保障·市民卡至中心或各街道办事处自助服务终端登记当月失业保险金,也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中失业自助登记模块或手机客户端(园区公积金)失业金登记功能进行失业金登记 05 失业人员登记好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后,按自助终端提示,打印失业保险金领取明细,由中心加盖业务章后粘贴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
办理时限 |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月底前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若曾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过失业保险并未申领失业金或有未领取完待遇的,需先至中心开具接收函后至相应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
注意事项 |
办理创业人员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需提供材料: 户籍在市区、吴中、相城的创业人员,在园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园区的创业人员,在园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1)由园区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园区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