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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

业务名称
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
业务内容
《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 《特殊工种》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领取地为园区》 《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的年限),且不愿意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除外)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业务流程

01 参保人员(非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清当月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携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02 中心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

办理时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减少手续后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D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的人员
(3)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
办事地点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