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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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业务提取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02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 对具有提取资格的人员,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04 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 05 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卡(或绑定的银行卡)于申请核准的3个工作日内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以及下列证件之一: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有效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如政府官网可以查询核实申请人低保信息的,可以不提供书面证明。 |
注意事项 |
提取需本人办理,如配偶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提取人因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并持关系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提取。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