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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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委托提取(存量员工的协议补签) |
业务内容 |
《购房动用》 《购房一次性提取及偿还购房贷款房源范围》 |
适用范围 |
2011年7月1日之前已动用公积金按月偿还购房商业贷款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参保人员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中心将预签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委托贷款银行管理 02 申请人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申请手续 03 贷款银行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符合要求后,与申请人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 04 中心按协议约定执行还贷委托提取 |
办理时限 |
偿还购房房贷款期间 |
办结时限 |
当日 |
所需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凭证原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4、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仅限共同还款人)提供:《代办委托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注意事项 |
在园区参保的共同还款人需一同办理上述申请手续 |
办事地点 |
存量还贷人员还贷委托提取三方协议签约银行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