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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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况的缴存单位 |
政策依据 |
无 |
业务流程 |
01 用人单位中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况依法终止的,应当自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至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02 中心审核材料,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注销手续 |
办理时限 |
单位在工商注册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部分批准之日起30日起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住房3: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园区行政审批部门准予注销通知书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单位须先缴清应缴住房公积金,并对单位下全体员工办妥退工停保手续,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手续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大厅及各基层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