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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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管理流程 |
业务内容 |
《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 |
适用范围 |
对账期内有缴费且个人权益记录单生成时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员 |
政策依据 |
《关于转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等十个配套细则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中心”生成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并委托邮政制作 02 经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后,进行印刷并委托邮政寄送 03 参保人员收到个人权益记录单后,如有疑问,可在收到记录单后1个月内反馈“中心”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无 |
注意事项 |
1、参保单位联系地址变更,须及时登陆中心网站或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变更参保系统联系地址,否则无法正常寄达; 2、参保单位收到记录单应及时发放到参保个人手中,因单位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单位负责; 3、灵活就业人员可登陆中心网站或至中心及办事处柜面修改个人联系地址,否则无法正常寄达; 4、个人登录中心网站,可查阅本期和历史个人权益记录单。 |
办事地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