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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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
业务内容 |
《居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适用范围 |
居外退休人员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每年3月底前,中心根据居外退休人员登记的地址向其邮寄慰问信和《园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 02 情况一: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及《认证表》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将经认证机构填写、盖章后的《认证表》于6月30日前寄回中心,中心录入系统。开通网上认证的地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反馈认证结果,无需邮寄。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养老金、医保保险等社保待遇。 03 情况二:退休人员逾期未将经认证机构填写、盖章后的《认证表》于6月30日前寄回中心或逾期未办理网上资格认证的,中心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和医保待遇享受。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无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