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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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待安置人员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流程(区内参保) |
业务内容 |
《待安置人员》 |
适用范围 |
2004年1月1日之前被征地(被动迁)产生、2009年1月1日起在园区用人单位、或自谋职业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园区待安置人员及所属用人单位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08] 38号)》 |
业务流程 |
01 待安置人员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先缴后补) 02 首次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在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维护单位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含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三项内容),或提供银行开票资料及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柜面维护;待安置个人享受保补贴无须申请 03 中心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通过系统校验待安置人员上季度缴费情况,生成应发灵活就业个人补贴、在职个人补贴、用人单位补贴明细 04 中心根据补贴明细制作请款报告,并于当月20日前提交园区财政局申请补贴用款,财政将局审批通过后将补贴用款足额拨付至中心 05 中心制作银行社会化发放清册,在收到财政局拨付的补贴用款第2个工作日,委托银行社会化发放(灵活就业个人补贴发放至会员灵活就业缴费农行委托扣款账户;在职个人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联账户;单位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维护的单位补贴接收账户) |
办理时限 |
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生成补贴数据,并于20日向财政局请款 |
办结时限 |
财政拨款到账的第2个工作日委托银行社会化发放 |
所需材料 |
柜台维护单位补贴账号:单位盖章的介绍信、补贴单位银行开票资料(含开户行、开户名、银行账号) |
注意事项 |
1、待安置人员区内参保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中心在每季度第1个月生成上个季度补贴明细,并于当月20日向园区财政请款。 2、首次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在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维护单位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含开户行、开户名、银行账号),或提供银行开票资料及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柜面维护;待安置个人享受补贴无须申请,中心通过系统自动获取账号。 3、待安置人员在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年限加上已享受待安置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4、待安置补贴与园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重残补贴、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等)不可以重复享受。 |
办事地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