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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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资格认定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范围包含: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以下简称老年性白内障)、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以及家庭病床 |
政策依据 |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 |
业务流程 |
01 参保人员经本市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认定资质医院诊断,符合诊治原则的可由医生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实时通过院端系统线上报送中心备案登记。 02 中心按照规定审核门诊特定项目资格申请。 03 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参保人员新增对应病种的备案记录。 |
办理时限 |
需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前 |
办结时限 |
即时业务,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本市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认定资质的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