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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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待遇一次性申领 |
业务内容 |
《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 |
适用范围 |
园区及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次月月初,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再至中心各基层办事处核定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至中心各基层办事处申请 02 审核后,中心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延长失业保险相关信息 03 每月登记按照失业金正常登记流程 |
办理时限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 |
注意事项 |
大龄失业人员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即停止发放;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按前次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办事地点 |
中心各基层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