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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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
业务内容 |
《补缴办法》 |
适用范围 |
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补缴的处理意见》 |
业务流程 |
01 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附补缴情况说明、《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涉及补缴月份的考勤表及薪资证明原始档案材料,同时5人或5人以上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报中心审理 02 中心审核受理后,核定补缴金额。在扣款时间内,单位应该在银行托收账户上留足金额以便扣款,逾期不再补扣 03 当月未扣缴到账的,单位需再次至中心申请办理补缴手续,重新核定补缴金额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A6: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汇总表》一式二份; 《A5: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一式二份;《A9: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费汇总表》一式二份;《A8: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册》一式二份; 《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补缴情况说明(单位A4纸打印,盖公章); 涉及补缴月份的考勤表及薪资证明原始档案材料(银行盖章的发薪证明原件)。 * 5人或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文档 |
注意事项 |
1、补缴时需提供:补缴说明、《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劳动合同、涉及补缴月份的考勤表及薪资证明原始档案材料,报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 2、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按办理申报补缴时的参保类型、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执行。 3、2011年7月起,办理补缴的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